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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介绍
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民用废旧资源回收利用;废旧金属收购、加工和销售;不锈钢废料的收购、加工和销售;废旧物资的收购、加工和销售;再生资源回收、加工和销售;仓储租赁服务;房屋租赁服务;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;物流运输配送(不含危化品)、互联网与信息服务;废旧家电的回收与拆解;报废汽车的回收与拆解;建筑物、机械和设备的拆除(不包括爆破);机动车发动机回收拆解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 [详细介绍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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